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9〕4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2008年12月,我厅依据《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等2所高职院校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新方案》要求围绕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新方案》规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将评估结论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