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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纳税人填写内容

纳税人名称

 

计算机代码

 

联系电话

 

定额发票□ 非税控机打发票 □ 非国标税控机打发票 □

申请领购发票种类和已使用税控装置种类及数量

发票编码

税控发票机

外挂式税控器

税控装置品牌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确认内容

 

 

发票编码

购票数量或金额

 

本/包/卷/元

 

本/包/卷/元

 

本/包/卷/元

确认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所(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所(科)章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申请办理定额发票、非税控机打发票、非国标税控机打发票领购、确认和变更时使用。
  2.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营业税缴纳情况、信誉等级、开票数量、平均单张发票开具金额及实际经营需要确认其应领购发票的版面。
  3. 凡标明“□”项目的,如选择请在“□”内划“√”。
  4. 税务机关确认内容部分“购票数量或金额”汉字大写前加“×”进行封头,后面紧贴印刷字(指表中“本/包/卷/元”)。
  5. 发票编码栏按本表背面所附《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的数字代码填写。
  6. 本表所填内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修改单位的公章。
  7. 此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所、税控服务商、安全管理部门、纳税人各一份。

  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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