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申请办理国标税控机打发票领购、确认和变更时使用。
2.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营业税缴纳情况、信誉等级、开票数量、平均单张发票开具金额及实际经营需要确认其应领购发票的版面。
3.发票编码栏按本表背面所附《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的数字代码填写。
4.每申请领购一种国标税控发票至少购置一台国标税控装置。
5.凡标明“□”项目的,如选择请在“□”内划“√”。
6.税务机关确认内容部分“购票量”、“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收款机”汉字大写前加“×”进行封头,后面紧贴印刷字(指表中的“本/卷”和“台”)。
7.利用用户卡方式报送数据适合每个报数期开具发票在200张以内的纳税人使用;使用U盘和网络报送方式的每个报数期开具发票张数不受限制。
8.税目代码栏按本表背面所附《税目一览表》的数字代码填写。
9.本表所填内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修改单位的公章。
10. 此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所、税控服务商、安全管理部门、纳税人各一份。
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背面)
发票编码
| 发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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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
|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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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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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3
|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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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4
|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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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
|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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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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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
|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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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
|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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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9
|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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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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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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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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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
|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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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
| (国标卷票壹万元版)《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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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7
| (国标卷票壹拾万元版)《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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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8
| (国标折票壹万元版)《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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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9
| (国标折票壹拾万元版)《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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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 (国标卷票壹万元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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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 (国标卷票壹拾万元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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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 (国标折票壹万元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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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 (国标折票壹拾万元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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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
|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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