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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结合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我省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我省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在2008年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注册录取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二是继续强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高校要进一步改进录取程序和办法,充实录取工作人员,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将在一定分数段内结合高考成绩和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办法落实好。三是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更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四是实现全科目网上评卷工作。2009年我省外语和文科综合科目也将实行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各市要组织考生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训练。五是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的省级标准,用3-5年时间使全省所有考点达到省级标准。
  五、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优化政策咨询、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试期间,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各监考教师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学考点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严肃处理全国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116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增加了2类考生不得报名的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不能取得报名资格。加上我省报名时间提前,给报名资格审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对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在前期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针对教育部今年报名条件的新要求做好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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