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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查体前各项准备。各承担查体任务的医院要按照工作量制定科学计划,排出日程表和流程图,选配工作人员,搞好岗前培训,调整仪器设备。查体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漏项、减项。必要时召开体检人员所在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查体准备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三)调集优势资源,保证查体质量。各承担查体任务的医院要选派各专业优秀医生参与查体工作,严格按照体检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体检,保证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四)及时反馈查体结果。各查体医院要结合往年情况,全面分析查体对象的查体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指导意见,20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单位及本人。整项工作结束后,将全部保健对象查体资料备份报省干部保健局。

  (五)搞好查体工作总结。查体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医院要全面总结查体工作情况,包括查体总人数,检出疾病统计与分析报告,防治指导意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干部保健局。

  (六)努力提高保健对象查体率。各医院、各单位要向保健对象讲明健康查体的重要意义,尤其对工作在一线的领导干部,要积极建议他们妥善安排好工作,尽量参加体检,切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六、有关人员联系方式

  省干部保健局:刘琳,电话:67876182

  谢峰,电话:67876293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

  省立医院查体中心:张冬芝,电话:8518781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查体中心:高西美,电话:82169276

  省千佛山医院查体中心:吴红彦,电话:89268136

  附件:《2009年度健康查体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健对象姓 名

性别

年龄

保健证记帐号

定点医院

是否查体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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