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30日)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7〕18号)和省保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干部保健工作方针,做好预防保健工作,今年继续组织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体内容
根据中老年人身体状况特点,结合保健对象常见病、多发病设置体检项目,以普查肿瘤等对健康威胁较大的疾病为重点,全面了解保健对象健康状况。主要项目包括:内、外、妇、五官等科物理检查;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五项、TSGF(肿瘤生长因子)、PSA(前列腺特异抗原)、胸部正侧位片、上消化道钡餐检查、心电图、B超(肝胆胰脾肾;女性加妇科B超;男性加前列腺)、肛诊(仅限男性)。
二、经费来源
按每人600元标准定额包干,公费医疗统管人员的体检费用由省财政按实查人数结算;其他人员的体检费用由单位与医院结算。经体检发现疾病需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收治,费用按现行医疗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查体地点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综合保健定点医院查体中心承担。保健对象原则上到各自定点医院体检,确有实际困难需调整查体医院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省干部保健局同意后,可到非定点医院查体。
四、办理程序
公费医疗统管单位应如实收集本单位全部保健对象有关信息,填写《2009年度健康查体统计表》一式三份(不同定点医院应分别填写,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sdws.gov.cn),报送省干部保健局,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各查体单位组织查体。各保健定点医院查体中心根据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的查体统计表安排体检并提前将体检时间告知查体单位;未经省干部保健局审核同意而组织体检的,不予拨付查体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查体工作。承担健康查体任务的医院要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班子,拟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认真总结往年健康查体工作的经验教训,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确保质量,努力把体检工作做细、做好,并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掌握信息,统筹安排好联络、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