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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及学时:
  1. 装饰施工员:(1)建筑装饰识图与构造(自考),40学时;(2)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统考),60学时;(3)建筑装饰材料(统考),30学时;(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统考),40学时。
  2. 装饰质检员:(1)建筑装饰识图与构造(自考),40学时;(2)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统考),60学时;(3)建筑装饰质量与安全管理(统考),60学时。
  3. 装饰安全员:(1)建筑装饰质量与安全管理(统考),60学时;(2)建筑装饰设备(统考),30学时。
  4. 装饰设计员:(1)室内空间环境设计原理(统考综合卷),40学时;(2)艺术设计造型基础(统考综合卷),40学时;(3)建筑装饰设计表现图技法(统考设计图),40学时。
  5. 装饰监理员:(1)监理员基础知识(统考),40学时;(2)监理员专业管理实务(统考),40学时。
  6. 装饰材料员:(1)材料员专业基础知识(统考),40学时;(2)材料员专业管理实务(统考),40学时。
  五、考试和鉴定
  (一)装修装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参加省厅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河南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和阅卷效率,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学员填涂标准化试题答题卡,成绩通过《河南省建设厅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反馈至各培训机构。
  (二)装修装饰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职业道德和生产业绩考评三个方面。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卷,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按工种类别进行。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考核由申请鉴定者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费按豫计收费〔2003〕23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申报条件: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2)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3)取得中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岗位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或未取得中级工证书,但从事本岗位工作连续十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4)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河南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实施办法》(豫劳社职技〔2003〕3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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