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关于2009年防汛抗旱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加强防汛抗旱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会议、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
防洪法》、《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及防汛度汛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患灾害的认识,提高防汛度汛安全技能,增强全民防汛度汛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群测群防。
二是及时宣传报道旱情、汛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全民防汛抗旱意识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感,尤其要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化解和承受旱灾、洪水风险的能力。
三是对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模范个人以及他们的感人事迹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号召全行业、全社会向他们学习,大力弘扬无私的抗震救灾精神,推动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防汛抗旱事业发展。
五、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宣传
一是按照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对现阶段我市基本水情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即将执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三道红线”,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节水、爱水、惜水和保护水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宣传力度,明晰各区县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并进一步加大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和执行的宣传,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水资源,确保我市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三是加强对工业、农业、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和修订,以及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遏制用水浪费现象,确保全市的水资源得到有效节约利用。
六、切实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宣传
以第17届“世界水日”和第22届“中国水周”期间开展的各种纪念活动为契机,加强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
一是切实加大《
水法》、《
水土保持法》、《
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水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国策宣传教育、科普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水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形成学
水法、守
水法、用
水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