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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冶金冶炼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乡镇(街道)普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冶金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一个企业一张检查项目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安全三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劳保防护用品等落实情况,要家家到户户落,决不漏掉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切实保证安全整治排查率达到1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整治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汇总,一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3.区县(自治县)复查。在企业自查和乡镇(街道)普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重点对规模以上冶金冶炼企业(包括中央在渝、市属延伸到区县的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安全重大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五年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街道)、企业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4.市级部门抽查。市级有关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和专家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到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安全评估的方式,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并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主管理部门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冶金冶炼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鼓励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大力宣传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冶金冶炼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安全生产状况、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深刻汲取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露事故和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2.26”电炉炉料垮塌喷溅事故教训,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切实把冶金冶炼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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