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闽教直〔2009〕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8、19日(星期六、日)举行。本次考试全省报考人数10.6万人,考试科次22.1万,全省共有70所各类学校设置考点。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由有关高校选调人员组成省派巡视组赴各市、县(区)分考区定点巡视,另由省督考监察组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机动巡视组在不预先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办、考点的情况下,随机检查有关考试组织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地区自学考试巡视工作,重点是对往年考风考纪较差和今年新设的考点进行明查暗访。现将巡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巡视人员选调工作
巡视员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深入,认真负责,能够履行省派巡视员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在职干部、教师(工人或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巡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往年参加过巡视且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教师应优先考虑。
省派巡视员资格由有关高等学校成教院和监察处共同负责审核。所选调人员应自觉回避前往原工作或生活过的地方或祖籍地或有亲友参加考试的考点巡视。
二、对巡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有关高等学校应选派成教院院长或监察处处长担任巡视组组长,并由巡视组组长根据省自考办制定的有关考务规定(另发)对本院校的所有巡视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巡视组组长应于4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省自考办二楼会议室报到(地址:福州通湖路后曹巷13号),9:00在省自考办召开全省自考巡视组长工作会议。
有关高等学校选派定点巡视员名额及定点考点和巡视地区安排见附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省派巡视员原则上于4月17日(星期五)上午持省自考办专用介绍信到达考点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并执行工作任务。省派巡视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缴给巡视组长,再由巡视组长统一上缴省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