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要加强对促进就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宣传,并督促相关部门逐项认真落实,切实推进扩大就业工作。
五、全面清理涉房涉车收费,鼓励居民住房、汽车消费,优化消费环境
全面清理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性基金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相关收费。属市县管理的,要认真清理,提出意见,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省以上管理的,各地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清理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我省住房交易环节收费清理结果,同时对未纳入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服务收费项目,制定规范管理的措施。
进一步清理涉及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继续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加向运输企业和个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整顿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驾驶员培训收费,规范收费行为,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立新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为企业服务的大局出发,加强涉企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利益。检查的重点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落实情况;国家宣布取消、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两转两提”工作中省政府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标准的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等。对不执行国家规定或擅自立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除责令多收费用退还企业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制止损害企业利益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