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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价格和收费工作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价格和收费工作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步加深,我省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全年的价格工作,充分发挥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  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或降低过高收费标准的清理意见。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中央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虽经依法批准,但仍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继续取消或停收一批;属中央管理的收费,在不影响上缴中央财政的前提下,可对过高的收费标准予以降低;各省辖市对省以上管理而清理中未涉及到的相关收费,认为需要降低标准的,也可参照办理;收费标准规定有上下限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二、 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实行“零费制”

  凡2009年新开工工业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及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各地要对工业重点项目逐个进行督促落实,确保“零费制”政策落实到位。

  三、组织开展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收费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重点清理贷款抵押、资产评估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幅度的,均以下限标准作为收费的上限,并经服务双方协商进一步予以优惠。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逐步完善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形成机制,收取会费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的确定,应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充分反映大多数会员的意愿,避免弄虚作假。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禁行政部门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职责转移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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