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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凯鑫废钢回收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批复

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凯鑫废钢回收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批复
(杭经资源〔2009〕82号)


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拱墅区发改经济局,余杭区发改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5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凯鑫废钢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国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三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建德市松涛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13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
  杭州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惠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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