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资料袋的,要按照资料袋正面各要素的内容进行填写,按照证件的序号进行整理装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照资料袋的编号顺序进行排列。在建立总台账的同时,每20户档案为一组建立分台账,各组档案之间放置标签,标明各组档案的顺序号,与分台账的顺序号相符,便于查找。
(二)使用档案盒的,每份档案要严格按照资料袋上证件的序号进行整理、装订,每15户档案为一组,按照编号顺序由上到下进行排列放置。在建立总台账的同时,每盒档案建立分台账,在每个档案盒内最上面放置一份本盒档案分台账。在档案盒侧面中间位置贴标签,标明街道(乡镇)或顺序号与总台账相对应,方便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廉租住房管理组织机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名单清册(台账),租房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清册(台账)、银行对账单、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计月(季)报表、实物配租家庭租金收缴情况记录、复核调整、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公示公告、来信来访记录、简报总结、音像资料、责任追究和督促检查、档案移交及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文件图表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管理档案统一存放在档案盒内,在档案盒的正面和侧面贴上标签,标明管理档案的种类。各档案盒内均要放置归档文件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保留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关材料。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应保留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管理档案按文件盒、台账盒和存根盒的方式保管。归档要求:
文件盒:内有归档文件目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有关操作程序、通知和规定,住房保障工作文件汇编和政策培训材料等。
台账盒:内有归档文件目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房补贴受理明细表、不符合申请实物配租及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明细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房补贴初审公示明细表、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明细表、配租廉租住房家庭明细表、享受租房补贴家庭变动情况明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