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及县道升二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的通知
(豫交〔2009〕15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
为做好国家对我省公路项目债务认定准备工作,为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供有利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2008年(截至2008年6月5日)期间干线公路大、中修及桥梁改造等养护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如下:
1、干线公路大修、桥梁改造项目应有施工图和施工图批复文件;中修、安保、文明示范路、绿化、水毁、道班房等养护项目需补充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批复。
2、大修项目施工图由省辖市公路局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中修实施方案由省辖市公路局编制。
3、各省辖市公路局应抓紧组织编制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及时上报各省辖市交通局批复。
二、2008年6月5日以后的国、省干线大修、中修、桥梁改造、安保等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仍按省厅豫交计〔2008〕155号和豫交计〔2008〕16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