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5年内,对高新区引进的通讯、软件与服务外包、光伏、LED、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及大型企业总部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
建立高新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协助办理2-5年的《陕西居住证》和多次往返签证。
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届本科学历以上非西安户籍的毕业生,按用工合同即可落户。
四、支持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2009-2011年,市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重点聚集和发展通讯、软件与服务外包、光伏、LED、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及总部经济。
按照产业规划,将全市新引进的通讯、软件与服务外包、光伏、LED、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及大型科技企业总部项目优先安排在高新区。
对在高新区投资5亿元以上的内资高技术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高技术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政策。
对高新区新引进的大型总部类企业,可享受“一企一策”的特殊政策,并在2年内将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补贴给企业。
建立有效程序,使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和国有企业优先采购高新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
引导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聚集,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实施,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将搬迁的和新引进的各类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优先安排在高新区。
积极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合作平台,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区企业的成果与项目对接活动。
将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经费等,优先在高新区安排和实施。
积极争取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高新区试点,做好高新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工作,促进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
六、充分落实各项管理权限
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交由高新区统一负责和办理。
高新区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高新分局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