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30号)精神,加快推进西安高新区建设,在继续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市发[2007]23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西安市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孙清云、陈宝根同志为组长,董军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韩森、岳华峰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外经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局、雁塔区、长安区、户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岳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省政府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和联络。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影响和制约高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重大事项,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快拓展高新区的发展空间
按照西安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加强高新区80平方公里的规划控制,确保高新区在规划范围实施统一管理与开发。
加快推进高新区规划建设4平方公里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7平方公里的长安通讯产业园和20平方公里的草堂科技产业基地。
将长安通讯产业园、户县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列入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规划,将这两个园区(基地)前三年税收市级分成部分留给园区,用于支持其开发建设和发展。
三、加大培育、吸引高层次人才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从支持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与省政府、高新区共同设立每年5000万元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到2012年,在关键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和500名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的高层次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