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通知
(韶府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事关我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社会各界也予以高度关注。实施年票制,我市的政府还贷路桥收费站整体布局将更加合理,有利于解决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提高收费公路的通行能力,节省通行时间;有利于统筹公路建设资金,降低收费成本,缩短还贷期限,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减轻车主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是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协调、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新韶关的需要。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各单位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现就贯彻落实我市年票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年票制的具体做法
(一)根据粤府函[2007]249号文件精神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692号文件规定,我市重新整合全市路桥收费站,撤销G323线江口收费站、G323线西联收费站、G106线黄岗收费站、S248线南郊收费站、S253线马坝收费站、G106线凉沙收费站、G105线马头收费站等7个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保留G323线附城收费站、G323线东郊收费站、G107线坪石收费站、G106线官渡收费站、S244线黄陂收费站、G105线华溪收费站等6个政府还贷收费站,其中,G323线东郊收费站迁至韶关市与湖南省界(仁化县城以外)。保留S249线大桥、梅花等2个经营性收费站,不纳入韶关市年票制范围。
(二)凡在本市(含二市五县三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其车辆通行费均采用年票制,即按年一次性统缴,凭年票缴讫凭证使用全市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同时,长期(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非韶关籍车辆参照本市同类车辆的标准购买年票。
对进出(含高速公路)本市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和韶关籍摩托车及折腰式手扶拖拉机,按次缴交车辆通行费。
(三)机动车所有人在缴交养路费时必须一并缴纳路桥通行费年票费。
(四)年(次)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余额专项用于偿还全市政府还贷路桥收费项目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