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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韶府[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李飞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机关、法制、信访、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工作,联系政协工作。

  陈秋彦副市长:分管外经贸、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口岸、侨务、外事、对台、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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