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95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我市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并商韶关银监分局,建立韶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韶关银监分局、人行韶关中支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韶关银监分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金融监管机构、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信息报送、宣传教育、性质认定和处置工作,在我市形成一个“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反应灵敏、应对有力”的强大打击态势。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