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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部分“五险合一”新报表问题的通知

  补充资料:(仅限集中核定时填报)        上年职工年工资与生活费总额    (万元)  上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上年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总额    (万元)
  不在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     (元)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核定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20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险种

*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

申报月工资收入\档次(元)

*增加日期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四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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