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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3)比赛使用5号足球;须穿胶钉球鞋参赛;每场换人不限,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红牌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一场比赛;同一队员在两个阶段比赛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2: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

  (4)各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赛服,守门员与场上其他队员服装颜色要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宽6公分袖标;运动员服装号码须与报名表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均不得上场比赛。

  7、录取奖励: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三)中学生男、女子篮球赛

  1、竞赛日期:初定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办法

  (1)省市篮球传统校(市一中、南雄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必须单独组队参赛。

  (2)各县(市、区)、中省厂矿自由组队参加比赛(各限报1队);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报男、女队运动员各12人,领队、教练各1人。

  3、运动员资格和资格的审查及处理按足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4、报名报到:各参赛队请于2008年8月30日带齐材料到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按中学生足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5、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2)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决出名次。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制,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小组名次列前;两队积分相等,胜队名次列前;三个以上队(含三个队)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若积分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之间比赛得失分率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若得失分率仍相等,则按同组所有比赛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仍然相等则抽签排名。

  (4)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每场比赛结束时(40分钟)若得分相等,则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5)竞赛采用4×10分钟制;各参赛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按规则在上衣前后印号码,服装号码与报名表的号码应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6、录取奖励: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7、经费开支

  各县(市、区)、驻韶厂矿、市直学校参赛队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5元(具体视参赛地点确定补贴队),不足部分由各队自筹支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8、保险

  为增强保险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各参赛队要为本队参赛运动员办好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手续,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到时请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大会竞赛组,凡没有办理有关保险手续的单位,一律不予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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