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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春季来临,天气转暖,是户外活动的好时节,也是各种安全事件的多发期,近段时间以来,我省已屡次发生学生自杀、道路交通安全等事故。为有效预防发生类似事件,教育学生“关注安全,健康生活”,现就加强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春季是心理问题高发期,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的心理教育指导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在近期全面排摸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并制定落实干预措施。一旦发现学生已经或疑似患有精神病症,要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及时送医院诊治。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要深入学生群体,及时了解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重点关注新生、毕业生、心理障碍、生理疾患、家庭变故、违规违纪、情感挫折和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对曾经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逐人建立档案、高度关注,发现问题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途径,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化解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二、严格春游活动审批制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当前正值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春游、踏青等集体活动的季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要严格按照“就近徒步”的原则和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按规定配好足够的带队领导、教师、保卫干部和校医;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特别是组织登山、划船等活动时,要严密组织,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要依靠当地政府,在组织春游等外出活动时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支持;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学生、幼儿乘用车辆、船只的安全检查,所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以确保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严禁在组织爬山、踏青等外出活动时将火种带入林区;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乘车、骑车和行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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