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重点。一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优势项目、特色农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在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努力实现一村(乡)一个主导产品、一产品一个合作社、一合作社一个品牌,力争到2013年,各县(市、区)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以上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专业合作社。围绕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建设,引导基地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围绕发挥基层供销系统的技术、资金、网络优势,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实际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农业行业协会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四个一”工程建设,即力争到2013年,全市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个,基本覆盖全市乡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10万户左右,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培育10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 10个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或合作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严格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开展典型示范
积极实施省农业厅提出的示范社建设“1122”工程,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合作社发展。“1122”工程即5年内争取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地级以上市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省培育200个以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至2013年,全市每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4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培育县级示范单位2个以上,各乡镇共培育镇级示范单位1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