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9个(已按《登记条例》登记37个),专业协会13个。总资产1437.1万元,总收入3100.6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412万元;成员总数4941人,带动农户25692户;专业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的11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功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开展合作经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宗旨;坚持以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为依托,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有效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带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为支撑,增强发展的动力和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