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2009〕195号)、3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本质环境,杜绝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圆满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时间及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09年4月1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大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排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排查区域、行业和领域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隐患信息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分行业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台帐),对安全隐患实行动态管理。
(二)隐患大整治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落实整治资金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治。要加强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对整治难度较大或一时不能整治的,必须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三)成果巩固阶段(2009年6月21日至9月20日)。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总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尽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