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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韶市办联[2003]46号)精神和《韶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的运作模式,集中各行政机关为公民、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办证、年检等事项的服务,实现了行政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办事形式由暗变明,办事手续由繁变简,办事速度由慢变快,提高了行政效率,践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通过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把部门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窗口服务、阳光操作、按时办结的工作模式,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载体,为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政府协调的行政活动开创新的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对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环境的重要载体。一是营造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形成聚商的“洼地效应”;二是通过集中审批管理,推行联办代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审批、办证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进驻部门相对集中、服务事项比较齐全的优势,协助投资者的投资置业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四是紧贴工业园区,为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协调服务,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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