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站南路创建商贸示范街整治工程的通告
(韶府[2008]27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创卫”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浈江区站南路进行整治,创建我市的商贸示范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浈江区站南路,全长1.21公里。
二、整治内容:道路两侧人行道改造,沿街户外广告、招牌和遮雨篷整治。
三、整治范围内的通讯、水、电和煤气等所有管线,须与道路改造同时规划建设,一律下地。原有管线如与规划改造有冲突的,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改造,自行迁移管线。
四、整治范围内需拆迁(拆除)的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未经审批、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和遮雨篷等,须于2008年5月30日前全部自行迁移(拆除)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费用由所有权单位(个人)自行负担。
重新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和遮雨篷,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建设(安装)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