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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沃尔玛旁消防通道建设范围内围墙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沃尔玛旁消防通道建设范围内围墙的通告
(韶府[2008]29号)


  根据《关于协调解决沃尔玛旁消防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8]43号)精神及粉末冶金厂2号楼住户提出的意见,市政府决定恢复建设沃尔玛旁消防通道,并解决因消防通道修建影响的职工宿舍楼问题。鉴于该消防通道涉及公共安全,必须马上实施并拆除位于消防通道建设范围内的围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从体育东路南侧至新华南路段,规划建设全长280米,宽6米。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围墙,必须在2008年5月15日前全部拆迁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项目建设。阻挠和干扰围墙拆除及道路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围墙,由被拆迁主管单位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动员拆迁。

  四、工程建设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围墙的拆迁,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8]43号的精神执行。市政府已责成沃尔玛项目建设业主世纪锋元投资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10日将200万元保证金转入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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