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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府〔2008〕39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以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为中心内容,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为主要配套措施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改革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2007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参加2008年或2009年的免费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二)符合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属地招生部门报名,经全省统一考试后,由教育部门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三)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退役后回原校复读的,对其剩余学年给予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四)退役士兵入伍前是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返回原校复读的,不给予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对转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给予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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