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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173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各地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150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地税发〔2008〕159号),正在组织开展2008 年度执法检查(监察),检查中应根据税收实体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国税发〔2008〕73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工作,严格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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