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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162号)


各设区市地税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中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没有统一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具体见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部分)”)摘转执行;其余文本,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及其法律文本修订前,暂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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