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订创模规划并经市政府公布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全面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并在媒体上公布,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专业队伍。
4.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指标、工程项目,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5.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年度计划严格实施;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确保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6.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力度,定期发布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90%。
7.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并开始实施;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等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制定具体的限塑政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8.严格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9.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10.开展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85%。
11.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12.完成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务,确保城考结果名列本省前列。
13.实施市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市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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