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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工业三百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工业三百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意见
(盐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抢抓扩内需机遇,加大有效投入,突出自主创新企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增强工业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现就2009年工业三百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目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投资。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投资确保完成793亿元,增长30%;力争完成824亿元,增长35%。
  (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2009年继续实施工业三百工程,即竣工100项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新开工200项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其中投资5-10亿元项目40项,10亿元以上项目20项;新增储备100项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项。
  (三)目标时序进度管理。开工项目:一季度完成目标的40%,二季度完成目标的70%,三季度完成目标的90%,四季度完成目标的100%;竣工项目:一季度完成目标的20%,二季度完成目标的40%,三季度完成目标的70%,四季度完成目标的100%。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加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70%。
  (一)季度得分
  1重点新开工项目。开工项目数按时序进度完成,得基本分10分,每超1个项目加1分,未完成不得分。
  2重点竣工项目。竣工项目数按时序进度完成,得基本分20分,每超1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不得分。
  3新增储备项目。每新增1个储备项目得0.5分。
  4现场观摩活动。每提供1个投资5亿元以上观摩项目现场,加2分。
  (二)年度得分
  1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的得5分,投资每超过目标10%,加2分。
  2重点新开工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新开工项目中,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与本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相吻合的每个项目加2分;在园区内建设的每个项目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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