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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六、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精神,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2008年,暂缓审批市直机关新办公楼建设项目。已批准的楼堂馆所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有效措施压减开支。

  七、严格支出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编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必须把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政府运转和重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资金浪费。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效益。

  八、积极组织开展全民节约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工作,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费用、节约办公用房、精简会议、建筑节能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要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灾区重建全民节约活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区重建工作。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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