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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对市辖三区采取抽检方式,每次抽检区内属城区范围的街道办(城郊镇)总数的30%,其中曲江区抽检2至3个居委(村)。检查考核结果为所属区创卫检查考核成绩。

  五、评分方法

  (一)分值量化: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按各单位在各自体系中所占比重和难易程度设定各小项分值。

  (二)记分方法:阶段检查考核得分为减去每项检查扣分之和后的得分。对无法量化考核的指标,按未按期完成情况及视工作难易和努力程度减分。

  年度考评得分=阶段考评平均分×35%+年终考评分×35%+省、国家暗访考核结果计分×30%+奖励分。

  (三)对省和国家专家组每次对我市创卫工作情况的暗访、考核反馈结果,市创卫创园办将依据反馈情况和图片,分清相关单位责任并进行评分。受省通报存在问题1项扣2分,情节严重扣5分;图片反映存在问题1处扣0.5分。受国家专家组暗访通报的存在问题1项扣5分,情况严重的1项扣10分;图片反映存在问题1处扣2分。

  (四)创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创卫创园工作指挥部通报表扬1次奖励1分,受省专家组表扬1次奖励2分,受国家专家组表扬1次奖励3分;创新创卫工作方式,工作经验得到推广的,每项奖励1分。奖励分值以10分为限。

  (五)按检查考核分值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70分,不合格为5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种专项检查结果,由市创卫创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每次阶段检查评分通过市属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每次阶段检查考评得分前两名的创卫重点责任单位、街道办(镇)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创卫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参加绩效考评单位的创卫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折算分值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考评分。

  (四)对于在创卫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中共韶关市纪委、韶关市监察局关于在创卫工作中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七、组织领导

  成立韶关市创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华培强任组长,副市长兰茵、尚伟任副组长,成员为王青西、周德霖、 王乙未、黄光明、彭有莲、李俊岭、陈海明、胡应辉、钟峰、李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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