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
《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适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围绕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改变政府管理方式,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到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完善民主集中讨论和科学论证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制度,完善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展新一轮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合理划分市、县事权,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依法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扩大市属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
3、完善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节、中长期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和土地等调控手段,完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