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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平时每次考核分低于95分,扣除考核经费10000元;低于90分,扣除考核经费20000元;低于85分,扣除考核经费30000元。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含95分),年终将给予奖励20000元。

  (六)每二个月统计一次检查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得分第一名的,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颁发“流动红旗”,连续三次排名最后并且平均分低于90分的或全年累计受3次黄牌警告的,建议对其责任人留职察看或停职。

  四、环卫作业检查考核项目(见附件)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道路清扫保洁             扣分

  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未达到规定。      1分

  2、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         1分

  3、随意焚烧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江河。       2分

  4、果皮箱不整洁或箱内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空。  1分

  5、果皮箱破损未及时修复或清理。        1分

  6、实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未采用机械化清扫。 3分

  7、洒水、冲洗未达到规定要求。        2分

  8、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      2分

  9、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二)垃圾、粪便收集运输

  1、垃圾转运不及时,未日产日清。       2分

  2、垃圾桶不整洁或周围地面不干净。      2分

  3、垃圾车、粪车车容不整洁,遗撒、滴漏    2分

  4、垃圾运输车装载超高、超量。        2分

  5、随意倾倒垃圾、粪便或焚烧垃圾。      2分

  6、粪便未及时清理,粪水外溢。        2分

  7、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      3分

  8、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三)公厕管理保洁

  1、缺少设施标志、管理制度牌或标志不明显。  1分

  2、公厕清洗保洁未达到质量要求,每项      1分

  3、公厕未全天候免费开放。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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