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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b.无恶臭;
  c.设施完好、管线排放有序;
  d.天花板、地面、墙壁无明显污迹、积水、蛛网。
  2、垃圾露天转运点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垃圾露天转运点夜间23时到早晨6时之间应停止作业,作业时保持秩序不能扰民,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无残留垃圾、无污迹、无明显臭味。
  (三)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1、车场、车间地面平整清洁,无泥沙堆积,基本无垃圾散落,无大面积油渍,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工具摆放整齐。
  2、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安全性能优,防污染措施完备。
  四、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一)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范围为公厕内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二)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公厕内采光、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保洁整洁。
  3、公厕周围1米内地面、楼梯、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一类公厕痰迹、果皮、纸片、烟蒂或其他垃圾总数为零;二、三类公厕上述垃圾、痰迹总数不超过3件(处)。
  4、大便槽(盆)无积粪;小便槽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畅通。
  5、公厕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不超过1只)。
  6、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
  7、厕内环境卫生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流动公厕

纸片(块)

≤ 0

≤ 1

≤ 0

烟蒂(个)

≤ 0

≤ 1

≤ 0

粪迹(处)

≤ 0

≤ 1

≤ 0

痰迹(处)

≤ 0

≤ 1

≤ 0

窗格积灰

≤ 0

≤ 1

≤ 1

臭味等级

≤ 0

≤ 0

≤ 1

≤ 2

蚊蝇(只)

≤ 1

≤ 1

≤ 0

蛛网(处)

≤ 0

≤ 1

≤ 0

乱涂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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