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5、码头、吊卸设备不得有垃圾等漂浮物。
  6、吊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7、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场地清洁,物资摆放井然有序。
  8、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
  9、作业人员应按照船舶、港口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
  三、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一)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1、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单位、门店投放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垃圾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投放。
  2、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及单位门店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
  3、上门收集垃圾居民户每日二次,收集时间为7时-9时,19时-21时;临街门店为三次,收集时间为8时-10时,12时-13时,20时-22时三个时段。
  4、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摇铃提示。
  5、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使用小型垃圾车向垃圾站转运的过程,严禁拆捡垃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小型垃圾车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垃圾的转运。
  1、垃圾转运站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1)垃圾转运站应在离地面2.5米的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公布站名、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
  (2)站内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牌应采用防水材料制作,陈设整齐。
  (3)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需物品。
  (4)作业时间:6时至12时,14时至24时。
  (5)管理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6)夜间(20时后)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应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7)保洁车有序进站,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之内运离转运站;作业时间内应及时补充车次,以保证垃圾顺利进站。
  (8)每一车厢垃圾转车完毕、作业结束后应对站内及周边进行全面冲洗、灭蝇、消毒。
  (9)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过程启动除臭设备且除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除臭效果。
  (10)垃圾车装满垃圾出站前应放净车厢内积存污水,并保持污水收集设施畅通完好,并对垃圾车车身进行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
  (11)卫生要求。
  a.基本无蝇(站内苍蝇不超过2只);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