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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4、主次干道每日洒水二次,一、二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在每日23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靠近河堤的人行道每二天冲洗一次。
  (四)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
  4、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6、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
  (五)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1、步行街、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二、水域的保洁
  (一)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水域类型包括江河、河沟、湖面等。其中浈江、武江、北江的市区河段水域为一级水域,其余为二级水域。
  (二)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一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河沟两岸堤岸无悬挂物,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100m。二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30m。
  (三)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1、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
  2、首次打捞应在早7:40前完成。
  3、保洁时间应从早7:40至18:40的十一小时巡回保洁。
  (四)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识标志。
  4、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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