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乱张贴的要求。
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
一级
| 150
| 120
|
二级
| 120
| 80
|
三级
| 80
| 60
|
四级
| 60
| 60
|
(备注:“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是指相邻两个垃圾点的最小距离。)
3、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4、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5、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痰迹、无香口胶污迹、无陈积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无积沙的要求。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一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两次普扫。
2、一、二级首次普扫在7时00分前完成,三、四级可在7时30分前完成。
3、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7时00分至24时00分的17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7时30分至20时30分的13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与步行商业街开放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