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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

  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

  (四)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评估工作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指导,突出客观性。

  三、规划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包括《纲要》和其他所有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规划评估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

  一是目标实现程度评估。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其中对《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是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包括《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对《纲要》提出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内外源经济共同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和合作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绿色韶关、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和谐韶关建设等十项主要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是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评估。对《纲要》提出的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工业、芙蓉新城开发、产业转移园区、旅游资源、水利防洪、环保和生态、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安居等十项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四是发展环境分析与预测评估。根据各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市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特别是吸收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调研成果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指标和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以上流程和评估重点,组织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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