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我市“十一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评估原则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
评估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针对《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特点及实施情况,对总体推进要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