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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服务“三农”,完善惠农价格政策
  4.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规范涉农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服务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和农村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5.稳定粮食和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粮食和化肥价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加强对市场粮价监管,强化对粮食收购价格的监测。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化肥价格改革政策及惠农价费政策,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保护农民利益。(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市场价格监测处)
  6.促进农民减负增收。(1)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积极开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减免和清理工作,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2)完善涉农公示卡制度,快速受理农民价格咨询和其他价格事务。(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
  7.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农村价格信息网平台,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种植成本分析、农产品价格信息和农产品市场销售动态等信息,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价格成本调查队)
  三、科学发展,积极推进价格改革
  8.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落实成品油价格政策,完善油价与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的联动机制。探索制定天然气价格新思路,科学制定天然气价格。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及时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择机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原料购进价格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和我市《关于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意见》,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责任处室:服务价格处、商品价格处)
  9.积极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及时开展全市垃圾处置成本监审,为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供成本依据。探索制定支持污泥焚烧、垃圾发电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处室:价格成本调查队、服务价格处)
  10.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社区医疗和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强化地产药品、医院制剂和市属医院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落实医疗费用定点监测、定点公示政策。(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商品价格处)
  四、关注民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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