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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韶关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

  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实现了预定的发展目标,有效地减轻了全市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省的要求,现在《韶关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以保大病住院和门诊补偿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参合率继续保持95%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

  二、宣传发动

  (一)宣传、交费时间。每年8-9月份完成宣传发动工作部署;10-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所在县(市、区)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各类帮扶资金,同时划入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12月中旬,各县(市、区)进行核查,查漏补缺。12月下旬,市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12月20日前划入基金帐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二)继续实施无偿献血与合作医疗联动。在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组织过程中,向全市广大农户宣传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凡当年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可在次年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即每献100ml血补助20元,按献血量200、300、400毫升分别赠予其全家次年2、3、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用(发放交费代用券)。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同时还可享受我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

  三、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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