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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

  四、做好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工作

  (十二)把大学生放在创业就业工作首位。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企业每引进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和1000元补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对到城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加大从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的招考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在费税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年内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力争达到15家以上,新建30家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地见习3-6个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500元;建立10个研究生见习基地,组织50名研究生进入基地见习。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千企万岗计划”,通过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百家企业高校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毕业生提供包括就业信息、进场求职、人事代理、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内的“五免”服务,做到本地生源本地就业服务零成本。

  (十三)重点做好返乡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延伸至农村、覆盖到农民。积极采取就业、创业、培训、社保、生活等五项帮扶措施,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对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统一发放《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提高贫困农户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要通过实行就地转移一批、异地输出一批、农业内部消化一批、创业带动一批等多种形式,拓展农民创业就业空间。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市区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级劳动保障站,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级劳动保障站。逐步实现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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