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政府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意见,有效组织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
1.市交通部门负责干线公路近远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本意见,做好《项目审批会办单》的流转工作,加强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的巡查,并根据干线公路规划建设情况及时向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及辖市、区政府提供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坐标图。今年3月底前,市交通局依据“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线路图”,向市有关部门及辖市、区政府提供列入本次控制管理的各干线公路具体规划控制范围坐标图。
2.市规划部门负责将干线公路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控制管理范围严格规划审批。
3.市国土部门负责将干线公路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控制管理范围严格土地使用的审批。
4.市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的管理工作。
5.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规审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审批程序
各辖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干线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在受理涉及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的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时,以《项目审批会办单》形式事先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不符合公路规划的,有关部门不予进行相应审批。列入本意见的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和用地申请,须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强化责任追究
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违规审批和不履行职责责任追究制。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阻止或查处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处理。市监察部门对违规审批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建立工作制度
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公路规划控制管理中的重点问题;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督查考核,及时通报情况,并做好依法查处、联合整治的跟踪监控。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日常检查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通报和查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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