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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镇政发〔2009〕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公路两侧规划建设,充分利用两侧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控制管理范围

  干线公路规划是由市、辖市(区)交通部门编制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省道规划和重要县道规划。

  列入规划控制管理的干线公路是指全市现有在建及近期计划建设的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目前主要有:104国道、312国道、122省道、238省道、241省道、338省道、340省道及句蜀公路、镇荣公路等。

  根据建筑规模,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分为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和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为干线公路中心线两侧50米,总宽100米;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为干线公路两侧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外不少于200米,总宽500米。具体规划控制管理范围,根据道路规划等级确定。上述范围内属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执行城市规划相关管理规定。

  二、规划控制管理目标

  干线公路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含各类管杆线),禁止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大型建筑;在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大型建筑。通过规划控制管理,确保新建建筑与干线公路保持规定距离,防止干线公路两侧无序建设造成新的公路街道化,有效降低干线公路拓宽改造建设成本,全面提升镇江对外形象。

  三、规划控制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牵头,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具体协调,市规划、国土、交通、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通过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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