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实施意见
(韶市联[2008]13号 2008年7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重大意义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第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十七大立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有助于坚定科学发展理念,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第二,是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广东省正在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顺应省情,把握机遇,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有利于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社会阶层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第三,是探索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子。第四,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省对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大屏障,发展大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按照“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紧紧抓住“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度,培训和配置人力资源”两个关键,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发展差距;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民主法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节能减排、防灾减灾、扶贫帮困、群众增收、人民安居、教育发展、城乡医疗、文化惠民、就业创业人才培训、可持续发展等十大民心工程建设,把韶关建成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奋斗目标:坚持面向全国,立足广东,服务粤湘赣,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将韶关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广东生态发展主力军、全省实施“双转移”战略先行区、山区宜居城乡优选地。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的要求,结合我市的生态资源优势和经济结构特色,努力构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生态发展规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到2015年,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城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